為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要求,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新修訂的《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作出新的規定要求,明確國家設立礦業權評估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
《規定》明確,國家設立礦業權評估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全社會提供礦業權評估師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分為助理礦業權評估師、礦業權評估師2個級別,實行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礦業權評估師專業劃分為固體礦產資源勘查與實物量估算、油氣礦產資源勘查與實物量估算、水氣礦產資源勘查與實物量估算和礦業權價值評估四個專業。自然資源部負責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對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具體承擔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的評價與管理工作。
《規定》要求,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職業資格考試設《礦業權評估地質與礦業工程專業能力》《礦業權評估經濟與法律專業能力》《礦業權評估實務與案例》3個科目,其中,《礦業權評估地質與礦業工程專業能力》《礦業權評估經濟與法律專業能力》為公共科目,《礦業權評估實務與案例》為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周期內通過全部3個應試科目,可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1個考試周期內通過全部公共科目考試的,可取得助理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
《規定》對職業能力的要求是,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相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范,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礦業權評估師按具體從事的專業工作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能力,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規定》對登記的要求是,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按從事的專業工作類別實行登記服務制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經登記的,應依法開展礦產地質勘查、儲量報告編制、礦山設計、礦業權價值評估等相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要求從事相關業務、簽署報告。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定期向社會公布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為相關單位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自覺接受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的自律性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