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礦業權交易行為,確保礦業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國家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2017年9月,原國土資源部印發了《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為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提供了制度規范。該文件有效期5年,即將期滿。同時,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改革、交易平臺建設、電子化交易、失信懲戒、協同監管等新情況新要求,需要對《礦業權交易規則》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為礦業權出讓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在起草過程中,自然資源部在開展政策評估和專題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廣泛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相關司局意見。
從主要內容上看,本次修訂無重大調整,同時根據新情況新要求,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修訂稿分總體要求,公告,交易形式及流程,確認及中止、終止,公示,交易監管,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其他要求等8個部分,與現行文件在章節、內容上基本保持一致。
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交易,根據新情況新要求,修訂稿適用范圍增加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要求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出讓,明確全面推行實施電子化交易,細化競買人資質條件的設定依據、交易中止和終止的條件,規范出讓公告內容發生重大變化需順延公告時間、底價的確定時間,調整了協議出讓公示的程序等內容。
關于強化交易約束,按照國務院關于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相關要求,2018年印發的《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自然資發〔2018〕175號),取消了交易保證金的相關規定。為強化交易約束、保障交易有效實施,細化競買人的違約責任,增加實施失信懲戒強化信用監管的內容。
自然資源部稱,公眾可以在公告發布后15日內,將有關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jygzzqyj@mail.mn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