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2024年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現將《2024年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4年1月19日 2024年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2024年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和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要求,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主線,以《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為保障,以“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為抓手,完善地質先行、超前治災、風險管控、隱患整治、基層基礎、科技賦能、應急處置、事故調查等礦山生產安全“一件事”全鏈條,統籌兼顧、治本攻堅,堵洞、補短板、強弱項,嚴格執法、精準督政,敢于斗爭、動真碰硬,全力推進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一、全面提升政治能力 1.加強政治機關建設。強化政治機關意識,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把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到礦山安全生產全過程各方面。堅持把解決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難點問題作為黨建工作的重點來抓,做到黨建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檢查、同考核。 2.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認真做好《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的學習宣貫工作,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核心要義和實踐要求,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思路舉措和實際行動。 3.突出抓好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對標對表查問題、找差距、謀良策、出實招,定期跟蹤督辦,強化問責問效。 二、強力推進高質量發展見行見效 4.推動《意見》落實落地。對照《意見》細化本地區、本單位重點任務,實施一批針對性、協同性強的配套政策措施。嚴格礦山安全準入,加快礦山轉型升級,全力推進關閉退出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升級改造一批“三個一批”措施,推動地方政府列出清單、明確時限要求,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5.貫徹落實《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加強《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宣貫解讀,推動礦山企業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堵塞盲區空白,解決“屢查屢罰仍擋不住事故”執法“寬松軟弱虛”等問題。 6.扎實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制定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列出攻堅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工作目標,定期進行跟蹤督辦、公開通報, 三、強力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 7.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制定《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普查含水體、地質構造、老空區、瓦斯富集區、沖擊地壓和巖爆危險區等分布情況,綜合采取物探、鉆探、化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驗證,查清3至5年采據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 8.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監督檢查。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專項審查,推動地方政府對小礦集中、單個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督促礦山企業逐礦、逐采區、逐采掘工作面“過篩子”,分類劃出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協調高水平地質勘查機構,為礦山企業提供技術支撐。 9.開展隱蔽致災因素專項監察。組織開展隱蔽致災因素專項監察,汛期前完成對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的檢查,10月底前完成“全覆蓋”檢查。督促災害嚴重的礦山企業提級戴帽,落實區域治理措施。嚴厲查處采動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編造數據、蓄意造假等行為。 四、強力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 10.強化井工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加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運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對所有地下礦山重新確定災害等級,并在政務網站公示。督促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落實區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優先采取保護層開采和底板穿層抽采措施,沖擊地壓礦井積極采用頂板壓裂等區域卸壓措施,受水患威脅礦井嚴格執行“五必須、五嚴禁”和“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措施,自燃易自燃煤層的煤礦嚴格落實井下綜合防滅火指施,強化過斷層構造帶等復雜地段超前治理,落實大面積懸頂強制放頂措施。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推廣應用充填開采。 11.落實露天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進行邊坡和排土場穩定性分析和評價。高度200米以上的邊坡,每季度進行1次邊坡監測分析。出現地質構造發育、變形、滑坡征兆的邊坡,落實壓幫、削坡、注漿等工程治理措施。 12.推進尾礦庫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尾礦庫綜合治理,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不再排尾作業、停用超過3年以及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明確關閉時間,實施閉庫治理。深化長江經濟帶、嘉陵江上游(陜西、甘肅、四川)黃河流域名省(區)實施尾礦庫綜合治理。督促礦山企業對在用尾礦庫排洪構筑物進行1次全面質量檢測,汛前汛后對壩體、洪系統等開展全面安全檢查。 五、強力推進重大安全風險管控 13.健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督促礦山企業落實全員風險辨識評估辦法,建立崗位“明白卡”和風險“告知欄”,讓每一名員工清楚崗位風險、掌握防范措施。開展到礦、到工作面、到作業地點的前瞻性研判,督促礦山企業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4.加快化解采掘接續風險。督促礦山企業按照“十年規劃、五年細排、三年精排”要求,統籌安排采掘工程、災害治理工程,科學制定年度抽、掘、采計劃。 15.加強設施設備風險管理。建立礦用安全設備全生命周期智慧監管平臺。對提升運輸、高分子材料、鋰電池等開展礦用安全標志設施設備可靠性專項檢查。開展自救器“打假”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杜絕低效劣質自救器進入市場。 16.加強高風險作業管理。規范和加強動火、爆破、煤倉清理等高風險作業管理,嚴格執行“一項動火作業、一個安全技術措施、一張動火作業票”制度。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發爆器“鑰匙”必須由瓦檢員或安檢員管理的規定。加快煤倉機械化改造,嚴禁在煤倉下口進行人工清堵作業。 17.加強關鍵環節管理。加強突出煤層石門揭煤、巷道貫通、過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強制放頂、運輸提升、瓦斯檢查、通風系統管理、防塵、煤倉清理、放炮、火區管理、工作面搬家、啟封密閉等關鍵環節過程管控。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地面吊籃等設備“三堂一舍”等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持續深化“一優三減”,減少井下同時作業人員。 18.加強試生產和停工停產礦山風險管控。制定建設礦井轉生產礦井(含聯合試運轉礦井)管理辦法,嚴格安全準入。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停工停產礦山風險管控,按照定時、定量、定人、定措施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一作業地點嚴格控制在9人以內,落實駐礦盯守或巡查責任。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復工復產。 六、強力推進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 19.健全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開展1次全系統各環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礦山企業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定期下井檢查,每季度對所屬礦山開展1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了解礦山安全真實狀況和管控情況。 20.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跟蹤督辦機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惠跟蹤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按照“五落實”要求,確保閉環銷號。建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和動態分析機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展緩慢的及時采取函告、通報、約談、曝光等措施。統籌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礦和非煤,發揮專家作用,開展專業檢查。加大對礦山企業自查自改情況檢查。 21.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管理和調查處理機制。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建立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惠數據庫,年底前實現礦山企業自查上報、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匯總。規范重大事故隱患調查處理流程,成立調查組,查明原因,認定責任,提出問責建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嚴厲查處資金保障不到位、下達超能力生產指標、屢改屢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責任。 七、強力推進礦山基層基礎建設 22.選強配齊礦山安全管理人員。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配齊“五職”礦長“五科”技術人員,對不達標礦山必須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一律停止生產。出臺礦長安全生產記分考核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及時調整、調離不符合條件的礦長。 23.規范礦山外包隊伍管理。加快修訂《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外包工程單位安全管理要求,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嚴肅查處違規發包轉包分包、掛靠施工資質等行為,督促礦山企業2025年底前自建符合要求的采掘(剝)施工隊伍。 24.大力推進安全培訓。加快修訂《礦山安全培訓規定》,加強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規范安全培訓頻次、內容、范圍、時間、考核等,合理布局、整合建設一批高水平安全培訓基地和考試點,力爭2024年底實現安全培訓機構教室監控視頻全面聯網。聯合中央黨校舉辦全國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培訓班,重點對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集中培訓。嚴格培訓機構執業能力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假培訓、假考試、假證書”等亂象。督促礦山企業加強“三項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開展自救器、壓風自救裝置使用和應知應會、應急演練等專項培訓。 25.全面加強現場管理。出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考核定級辦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全面推進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達標創建,打造一批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桿礦山。加強安全班組建設,持續推進班組長“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組。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反“三違”力度,強化不安全行為量化考核,2024年底前所有礦山企業主要作業地點安裝視頻監控,實現“無視頻不作業”。 八、強力推進礦山安全科技賦能 26.強化科技支撐能力建設。推動礦山安全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加強“卡脖子”難題、關鍵技術和先進適用裝備攻關。開展科技進礦區、“談心對話”等活動,組織專家“把脈會診”,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發布礦山先進技術裝備推廣及海汰落后技術裝備目錄,提升設備設施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 27.強化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構建多災種智能感知和預警技術體系,6月底完成煤礦水害防治感知數據聯網和露天煤礦邊坡監測感知數據聯網,12月底完成對邊坡現狀高度在150米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具備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的感知數據“應聯盡聯”。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應用入井人員身份唯一性識別技術。 28.強化礦山智能化建設。出臺加快推進礦山數字化智能化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廣泛征集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遴選一批建設水乎高、示范性強的智能化標桿礦山。督促民營礦山企業以及大采深、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煤礦和高海拔礦山智能化建設。推進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提速擴面,加快大中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裝智能化、小型非煤地下礦山機械化和固定崗位無人值守升級改造。推廣露天礦山無人駕駛技術應用。落實長期停工停產、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煤礦復工復產前,完成智能化升級改造的要求。 九、強力推進應急處置能力提升 29.全面細致做好應急準備。出臺加強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加強應急救援準備和處置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加強礦山救護隊建設,按規定建立專職礦山救護隊或與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協議。完善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五大系統”建設,確保應急指令第一時間傳達至所有相關人員。及時修編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 30.認真開展應急演練。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制度,針對災害特點開展應急演練,讓全體從業人員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類災害避災路線、熟練使用自救器等。組織開展反風演習,檢驗通風系統的可靠性、穩定性,確保發生災難后,該反風時能反風。推動地方政府汛期前組織尾礦庫“頭頂庫”企業與下游居民開展聯合演練,查缺補漏、總結經驗。 31.完善應急叫應回應響應機制。制定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管理辦法,細化預警信息分級分類推送要求。及時發布汛期等預警信息,加強應急處置情況抽查檢查,及時啟動臨警、預警、響警、處警、應機制。 十、強力推進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32.嚴格事故統計和信息報送。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規定,按照“先行填報、調查認定、統計核銷、信息公開”要求開展事故統計。完善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機制,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10分鐘內電話報、30分鐘內書面報國家礦山安監局;市級礦山安全藍管部門接到非煤礦山事故信息后,同步報省級礦山安全監察機構。 33.加大瞞報事故舉報獎勵力度。制定打擊和防范瞞報事故若千措施,暢通舉報渠道,壓實縣級以上政府瞞報事故舉報核查屬地責任,及時兌現舉報獎勵。國家礦山安監局對各地瞞報事故舉報事項核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34.嚴肅事故查處。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事故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責任。堅持“一案雙查”,對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地區,倒查礦山企業實際控制人和礦山安全執法帶隊人責任。加大提級調查力度,做到應提必提,瞞報謊報較大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 35.強化警示教育。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放的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嚴格組織驗收。發生較大事故或涉險事故的,各地要約談礦山企業及上級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督促企業開展全員集中培訓,持續提升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 十一、提升督政工作效能 36.提高督政力度、深度、廣度和震懾度。建立完善常態化抽查、交辦、核查、約談、報告等工作機制,及時向市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貴同志通報移辦重大問題和風險隱患,向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貴同志專報突出問題和對策建議,切實當好“吹哨人”。對地方煤礦保供指標開展安全評估,嚴肅整治以保供為名超能力超強度生產行為。 37.加強事故多發重點地區督導。對山西、黑龍江開展督導持續深化對山東、河北、貴州、云南、新疆、西藏等地區的督導幫扶,推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加大對38個煤礦重點縣、30個非煤礦山重點縣治本攻堅力度,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重點縣名單。對內蒙古鄂爾多斯、陜西榆林等地開展超能力、超強度、超層越界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督促彬長、兩淮、魯西、冀中東北、黃隴、川贛等礦區的礦山企業加大對重大災害治理、超定員下井等“老大難”問題的解決力度。 38.盯住問題徹底整改。加大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移送案件辦理催辦督辦反饋力度,定期公開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監察意見建議情況,對問題久拖不決或不落實、不反饋的,在礦山安全監察機構駐地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并邀請主流新聞媒體參加,約談情況向上一級黨委和政府通報。 十二、提升監管監察執法穿透力 39.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借鑒貴州黔西南州包保包聯做法,推動市縣政府細化完善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領導包保和檢查內容。加強駐礦安監員管理,定期抽查在崗在位情況,嚴肅整治“內鬼”“燈下黑”。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行審查審批終身負責制。 40.提升檢查執法精準性。建立動態調整礦山等級分類機制科學制定執法計劃。實行差異化執法,緊盯重大風險、重點環節、重要時段,加大對系統復雜、管理團隊頻繁更換的礦山檢查執法頻次,精準開展檢查執法,確保去在關鍵時、打到要害處,去一個礦解決一個礦的問題。 41.改進檢查執法方式。檢查執法一律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所有執法活動不得提前告知礦山企業,企業不得停產迎檢。強化異地執法,建立完善異地執法人才庫,對執法情況與實際狀況明顯不符、力度明顯下降的地區開展異地交叉執法。加大遠程檢查執法力度,及時組織對斷網、斷線、平線、缺線等問題線索的現場核查。 42.持續深化“打非治違”行動。嚴厲打擊“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等行為,建立便捷、有效的舉報途徑,落實“行刑銜接”措施。制定嚴查隱蔽工作面的辦法,加強人員數量、風量、用電量、產量運輸量、瓦斯量、涌水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因素來源分析比對,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隱蔽工作面。 十三、加大執法監督工作力度 43.推進透明監管監察建設。建立全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平臺,實行執法處置電子化管理,全過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完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文書修改留痕、智能提醒等功能。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使用國家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制作文書、統計數據等,對不使用或使用不好的地區,派工作組開展執法監督。 44.加強檢查執法審查和通報。完善主要負責人審查執法檢查方案工作機制,提高檢查執法針對性和時效性。嚴格執行“五個集中”制度,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建立健全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制度,每月報送檢查執法典型案例,每季度進行通報問責。 45.建立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原則,制定檢查執法責任倒查規定。堅持前有執法、后有監督,督促執法監督、紀檢部門下沉一線開展抽查檢查,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類重大事故隱患長期未查出、只檢查不執法、問題隱患描述避重就輕、刻意規避處理處罰等行為。 十四、加強法規標準保障 46.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推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及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規章制度的修訂工作完善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明確管理團隊、技術團隊配備要求提高對地面生產系統、場所的安全管理標準。 47.強化安全標準建設。制定《礦山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組建礦山安全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礦山安全行業標準制修訂立項計劃,圍繞重大災害防治等重點領域制修訂一批KA標準。積極引導各地和礦山企業制定一批礦山安全生產地方標準、企業標準。 48.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加大《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宣傳力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推進普法教育進機關、進礦區、進班組。 十五、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49.狠抓業務培訓。制定《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監管隊伍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豐富業務急用、履職急需等培訓內容,遴選一批實訓基地,加大實戰培訓力度,提高培訓的實效性。 50.注重人才培養。推動地方政府出臺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制度措施,積極為監管監察人員專業能力提升創造機會和平臺。拓寬人才交流渠道,加強選調道選、輪崗交流、掛職鍛煉、跟班學習等力度,提高隊伍專業素質和整體能力。 51.強化激勵約束。強化量化考核和激勵獎勵,大膽使用業務過硬、敢于碰硬的干部,及時表彰獎勵急難險重任務中沖得上、頂得住、打得贏的干部。用足用好應急津補貼、榮休等政策。 十六、持續深化作風建設 52.增強斗爭精神。針對2023年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大反思、大討論”活動,舉一反三查擺政治、思想、作風、紀律、能力、作為、良知、公德等方面的偏差。 53.提高執行力。完善重點工作任務督辦工作機制,下大力氣解決“落不實、不落實”問題,消除堵點,打通梗阻,不折不扣、雷厲風行、求真務實、敢作善為抓落實。 54.嚴肅紀律作風。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一體糾治“風腐交織”等問題,堅決整治“害群之馬”,依法依紀查處“寬松軟弱虛”等不嚴不實作風,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十七、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55.加強意識形態工作。認真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大在主流媒體的發聲力度,積極穩妥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輿情引導和應對工作,做實做細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 56.持續做好綜合服務。加強組織協調,強化做好文電運轉、保密、機要、會議管理、用印管理、社團組織管理、檔案管理、辦公用房管理、信訪、日常辦公、后勤保障等綜合服務工作。 57.完善財務運行管理。加強財務運行管理,做好預決算編報、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機關日常財務管理等工作;用好中央財政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加強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項目建設。 58.加強新聞宣傳工作。認真謀劃年度宣傳工作要點,深化與主流媒體的合作,圍繞中心工作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富有特色影響廣泛的宣傳活動,講好礦山安全故事,營造良好安全生產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