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7月26日審議并批準《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綠色礦山建設促進條例》。該《條例》是全疆首部關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為克州礦產優勢資源快速發展和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奠定力良好的基礎,實現全州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必須轉變發展思路,以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大力發展克州綠色礦業經濟。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綠色礦山建設促進條例》的公布施行,將為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綠色礦山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規范了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的原則,采取科學合理的開采方式和技術手段,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同時,還規定了相關政府部門在綠色礦山建設中的監管職責和協調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在推動礦業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