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發布公告,就《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公告稱,為進一步規范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工作,保障《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辦法》順利實施,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主要從6個方面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
在職責分工方面,明確自然資源部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海區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開展海域油氣礦業權人信息管理相關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內(包括省管海域內非油氣礦產)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相關工作。
在信息公示管理方面,明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統一歸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產生的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明確礦業權人公示信息填報要求、時限和不參與公示的情形。
在實地核查程序和質量要求方面,對實地核查名單、核查專家、核查程序作出細化要求,明確核查重點,要求加強技術手段運用,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實現穿透式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在異常名錄管理方面,明確列入和移出異常名錄的具體情形和程序,便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把握和操作。
在信用管理和服務方面,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及時告知和公開,明確信用修復的管理程序。主動將信用信息推送至有關共享平臺,強化聯合懲戒。
在新舊制度銜接方面,明確信息管理系統上線后,原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歷史公示數據遷移至新上線的系統,并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辦法》實施前已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的礦業權人進行重新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