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自然資源報訊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開展國家級綠色礦山遴選推薦和自治區級綠色礦山集中申報工作。
通知明確,國家級綠色礦山遴選推薦范圍為:在自治區級綠色礦山中,實現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礦區環境生態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社區和諧化,滿足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要求,表現較為突出的獨立礦山企業。各地(州、市)自然資源部門從轄區內自治區級綠色礦山中,按不超過50%的比例遴選推薦優秀綠色礦山,其中油氣礦山不超過40%。自治區級綠色礦山,由各地(州、市)自然資源部局組織轄區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且自評滿足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申報。根據各地申報情況,新疆廳將委托有關單位開展第三方評估,評估通過的經實地抽查和公示后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