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施行的《礦產資源法》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礦產資源法〉實施銜接過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做好新舊制度有效銜接,根據我區礦產資源登記管理現狀,現就做好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評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探礦權人首次申請、延續申請以及變更申請(擬擴大或縮小勘查區域,包括探礦權合并或分立)勘查許可證和勘查方案重大調整(勘查方案新增鉆探或坑探方法手段)的,應當按照探礦權出讓合同要求及《礦產資源勘查方案臨時編制指南(非油氣礦產)》(附件1)的格式和內容要求編制礦產資源勘查方案(以下簡稱勘查方案)。
二、采礦權人首次申請、變更申請(擬擴大或縮小開采區域內涉及資源儲量或采礦工程、變更礦種、變更開采方式)采礦許可證的,應當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要求及《礦產資源開采方案臨時編制指南(非油氣礦產)》(附件2)格式和內容要求編制礦產資源開采方案;生態保護修復部分仍按《關于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礦產資源有關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資規〔2021〕3號)“實施‘三案合一’”有關規定和內容執行,如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制新規定,從其規定。
三、油氣礦產資源勘查方案編制應當符合探采合一管理要求,繼續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油氣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及勘查開采工作進展報告編寫大綱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34號,以下簡稱自然資發〔2023〕34號文)所附《油氣勘查實施方案編寫大綱》執行。
四、礦業權人可自行編制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勘查方案、開采方案。勘查方案不得包含涉密信息;開采方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標注密級,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說明。礦業權人應對提交的資料進行保密自查并對自查結果負責,對勘查方案、開采方案的真實性負責。
五、自治區地質成果中心負責自治區本級登記權限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評審工作。自受理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評審申請至完成評審,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辦理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抽取、方案修改及復核等所需時間不計入時限。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日(含)前已受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按原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0991-2695002 2603363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