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審有關工作的通知》(新國土資規[2018]1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礦產資源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資規[2021]3號)等有關要求,《博樂市聚鑫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博樂市渾德侖切亥爾(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通過了審查。現將擬同意通過的“方案”和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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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王志國
電話(傳真):19326900909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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