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和《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審有關工作的通知》(新國土資規〔2018〕1號)有關要求,岳普湖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對《岳普湖縣岳普湖鄉托萬提埂村建筑用砂(風積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審查。現將擬同意通過的“方案”和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岳普湖縣自然資源局聯系。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岳普湖縣市政大道15號 岳普湖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布海吉爾
電話(傳真):18299886112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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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縣岳普湖鄉托萬提埂村建筑用砂生態修復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