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實施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土地、礦產、海洋、森林、濕地、水、國家公園7類自然資源資產,選擇福州、廈門、泉州、三明、南平、龍巖、寧德7個設區市和武夷山國家公園,側重區域優勢自然資源類型開展試點工作。
《方案》明確了5個方面主要任務。一是明確所有者職責履行模式,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根據職責分工,代表省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二是編制自然資源清單并明確委托人和代理人權責,省自然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職責的自然資源清單,試點地區編制設區市級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職責的自然資源清單。三是依據委托代理權責依法行權履職,包括加快推進統一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分類組織開展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和資產核算,探索建立資產保護和使用規劃,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資產處置配置規則,探索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創新所有權管理方式和建立健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等。四是制定不同資源種類的代理履職目標和工作重點,按土地、礦產、海洋、森林、濕地、水、國家公園等梳理代理履職目標和工作重點。五是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建立省自然資源廳向自然資源部報告受托資產管理及職責履行情況的工作機制,開展監督、損害賠償、理論研究等工作。
《方案》提出,將在統籌改革試點地區構建數字平臺,探索多用途供地,支持城市品質提升若干土地措施、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探索采礦權“凈礦”出讓,規范尾礦廢石及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砂石資源管理、礦產地儲備;組織編制福建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規范海域使用“凈海”出讓制度;探索森林資源增長和生態價值共享機制,完善省屬國有林場履職情況的監督考核機制,完善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管理體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