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地勘單位、礦山企業、國有資金出資的風險勘探投資基金機構: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開展社會資本投入戰略性礦產調查試點工作部署,有效銜接自治區關于支持開展戰略性礦產調查的通知,高效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結合前期試點工作經驗,現將進一步加強自籌資金戰略性礦產調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支持地勘單位、礦山企業和國有資金出資的風險勘探投資基金機構(以下簡稱“調查單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兵團),補充申報一批自籌資金戰略性礦產調查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二、申報時間
按照“集中受理、統一部署”原則,調查單位應于2026年2月1日至28日,集中向自治區地質勘查管理中心提交項目立項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補充申報項目的立項、實施及返補工作嚴格按照《關于支持開展戰略性礦產調查的通知》(新礦資委辦〔2025〕2號)執行。
(二)適時對自籌資金戰略性礦產調查項目找礦成效進行階段性檢查評估,經評估確需調整的,由自然資源廳發布通知、解釋說明。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