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發改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4部門聯合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印發《關于建立新能源開發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新疆風能、太陽能等能源資源,發揮沙漠、戈壁、荒漠等土地資源優勢,加快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持續壯大清潔能源產業。
《通知》明確,疊加集成“一張圖”,以縣(區、市)為單位,通過“新能源資源稟賦、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主干網架、產業布局”四個疊加,形成區域新能源開發布局“一張圖”。強化規劃布局指導,用足用好新能源開發布局“一張圖”,與自治區電力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銜接,確保項目選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研究確定新能源項目建設開發規劃布局和建設時序,為企業投資提供便利。提前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按照“一張圖”和新能源規劃布局,提前開展用林用草、環評等手續辦理,為新能源項目盡快落地創造條件。
《通知》提出,實施清單管理,建立新能源清單管理機制,對于上報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納入項目清單,按電網消納能力由各地做好組織實施;對于尚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各地要抓緊落實用地、電網接入、消納等條件,滾動納入項目清單。實施動態調整,對各地(州、市)推薦申報市場化并網的新能源項目,自治區實施隨報隨評,對項目用地、電網接入、新能源消納等要素進行復核,凡符合新能源項目建設路徑的即時增補納入清單;對無法落實建設條件、逾期未開發建設的動態退出清單,促進形成“建成一批、開工一批、謀劃一批”良性循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作為整體統一辦理備案手續;對于納入清單的項目,視同自治區統一備案、賦予代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及時印發項目清單,同步抄送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等部門和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用地、環評、林草、電網接入等手續辦理依據,有效縮短前期手續辦理時間。
《通知》強調,推動建立“標準地”,提前開展新建項目用地區域評價、控制指標設定、三通一平、土地征用等工作,形成標準地,做到企業即來投資即可建設;支持地方國資企業與政府合作,提前推進新能源項目用地由“生地”變為“熟地”,由“項目等地”變為“地等項目”。規范復合項目用地管理,優先利用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鹽堿地等國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農用地,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基本草原、I級林地、園地;對于不形成實際壓占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影響農業生產的農光互補、牧光互補等項目,允許不改變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質,以“復合用地”方式使用;簡化風電場(風機點位)用地預審及變更審批手續,提升審批效率。實施用地用林用草聯審機制,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納入新能源建設清單的項目,及時開展新能源項目土地、林地、草地現場踏勘,實行用地手續并行辦理,提升用地用林用草審批效率;項目用地供應及建設情況應及時在土地市場動態監管平臺填報,依法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