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針對當前礦山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8項具體措施,堅決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勢頭。
這8項具體措施為:一是一體壓實各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二是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常態化開展“三違”行為自查自糾。三是重拳出擊“打非治違”。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厲打擊礦山各類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對頂風作案、屢禁不止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懲處并公開曝光。四是強化重大災害治理。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驗證,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五是大力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五職”礦長和主要負責人每年必須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六是嚴格項目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新建和改擴建后煤礦產能不得低于30萬噸/年,停止新建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積極推動各地進一步提高鐵、銅、金、石灰石等重點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七是強化礦山安全國家監察督政。八是嚴格事故調查和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