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空間管控規矩是國土空間規劃發展的“紅線、底線和上線”,是推動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
然而,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副廳長、廣西海洋局局長蔣和生指出,“當前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滯后于國土空間改革形勢需求,存在著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偏軟,前置基礎性作用無法體現;管控手段偏散,缺乏統一的管理平臺和抓手;管控時限偏短,難以應對中長期開發建設活動提出的長遠系統的控制引導要求;管控范疇偏窄,基于發展規模、密度、布局和結構管控缺失的問題。”
我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頂層設計目前已初步完成,但近40年的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進程中,發展空間擠占生態空間,區域發展不注重生態環境功能維護,經濟產業布局與環境空間格局錯位、國土空間資源環境超載現象突出。
根據全國環境承載力評估:31個省市自治區有22個超載,京津冀區域108個區縣均超載,長江經濟帶1070個區縣有805個區縣超載,一些地區生態紅線被逾越、環境質量底線被擊斷、資源利用上線被融化的問題較為嚴重。
面對當前的發展形勢和生態環境空間方面存在的問題,蔣和生委員表示,“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重塑環境正義,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空間管控規矩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的前置性、引導性和基礎性作用,加快建立系統成套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作為一名學者型委員,蔣和生結合自己長期奮戰一線的工作思考,提出了五點建議。
一是構建一套生態環境基礎數據體系。以“三線一單”工作為載體,通過深入系統地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對區域生態環境的結構、功能、承載、質量等進行系統評估,形成體現自然環境規律、協調行政管理邊界、空間位置準確、邊界范圍清晰、高精度、區域全覆蓋的生態、水、大氣、土壤、海洋等管控分區體系數據,構建一套適應全國全覆蓋、同口徑、信息化、可監測、定期更新、涵蓋各類生態環境要素和質量管理、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等生態環境權屬信息的生態環境基礎數據。
二是整合一套“整裝成套”的技術方法體系。系統梳理、整合當前國土空間分區分類管理的技術路徑與技術方法,改變當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碎片化”現狀,打造一套技術標準統一、功能定位協調、“整裝成套”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技術方法體系。
三是構建一套層級清晰、功能錯位的規劃體系。重構新型生態環境規劃體系,按照生態環境要素統籌監管的思路,建立系統完整的“國家-省-市-區縣”四級生態環境規劃體系。國家與省級規劃做好頂層設計,提出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等管控要求,合理引導城市規模與布局。市級及區縣規劃落實上位規劃基本底線要求,提升城市生態環境品質的高階要求,通過生態空間用途管控、生態補償等政策,夯實生態空間管控;深化城鎮空間中各生態環境要素功能維護要求、質量標準、準入標準、排放標準等管控要求;加強農業空間內水資源、濕地資源、草地、林地等資源的生態功能維護,強化土壤環境安全管控。有條件和有必要的鄉鎮規劃可在上述各級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國土生態環境整治、生態修復與保護等要求。
四是探索一套分區分類管控的管理政策體系。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構建要緊密依托綜合環境功能區劃、單要素功能區劃、生態空間劃定、環境質量底線劃定等已有的工作基礎,以國土三大空間功能維護為主線,以分區分類管控為抓手,將管理制度有機融合,配以開發強度、環境質量、排放限制、環境管理、監督執法、經濟政策等,形成一套分區分類管控的閉環的管理政策體系。
五是探索一套生態環境空間監測監管制度體系。依托互聯網、大數據和現代觀測技術,發揮遙感和無人機等技術力量,構架基于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分區的天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評估體系,開展統一建設、統一監管、統一分析評估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監督政策制度研究,明確各類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的責任主體,探索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的銜接協調、組織應用、監督實施、評估考核、動態更新等管理制度,推動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制度法治化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