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新疆自然資源統計工作管理辦法》,規范自治區自然資源統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自然資源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辦法》明確,自治區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和從事自然資源相關活動的事業單位、企業,開展自然資源統計工作,適用本《辦法》。自治區自然資源統計由自治區自然資源部門統一領導,分級分類負責;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計工作,并接受上級自然資源部門業務指導。自治區自然資源統計主要任務,是對自治區行政區劃內的自然資源開展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真實準確反映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現狀及利用情況,以及對地質勘查、地質災害、生態修復、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等內容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數據,實施統計監督。
《辦法》提出,自治區自然資源統計包括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綜合統計由統計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專業統計由內設業務部門負責,實行“逐級上報、同級匯交”工作制度;自然資源業務部門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的同時,應向同級統計歸口管理部門匯交,確保統計數據在“橫向”和“縱向”上暢通一致。自然資源統計數據獲取方式,主要有資源調查、行政記錄、聯網直報、逐級上報和同級匯交等5類。
《辦法》強調,推進建立自治區自然資源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加強源頭控制,嚴格審核,完善統計流程,強化技術校核,健全統計數據匯交制度,加快統計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自治區自然資源綜合統計數據經過審核后,由統計歸口管理部門公布;專業統計數據依據上級業務部門要求依規公布。自治區自然資源統計相關報表、報告、資料,在未公開前按內部資料管理,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歸檔并長期保管。對于自然資源統計中涉及到的國家秘密、屬于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予以保密。
